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 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