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 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 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