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 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