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 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