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後二岁,赤侧钱贱,民巧 法用之,不便,又废。於是悉禁郡国无铸钱,专令上林三官铸。钱既多 ,而令天 下非三官钱不得行, 诸郡国所前铸钱皆废销 之,输其铜三官。而民之铸钱益少,计其费 不能相当,唯真工大 奸乃盗为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