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 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 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 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 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 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 法以禁之。相坐 坐收,所以累其心 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 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 “朕闻法 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 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 导,又以不正之 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 见其便, 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 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