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 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