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 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 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 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 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