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禁钱以振 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 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 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 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 ,没入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