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 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