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 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 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 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 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 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 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 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 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 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 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 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