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贤主者,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。督责 之,则臣不敢不竭 能以徇其主矣。此臣主之分定,上下之义 明,则天下贤 不肖莫敢不尽力竭 任以徇其君矣。是故主独制於天 下而无所制也。能穷乐之极 矣,贤明之主也,可 不察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