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