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故明主察相,诚欲以 伯王为志, 则战攻非 所先。战者,国 之残也,而都县之 费也。残费已 先,而能从诸侯者寡矣。彼战 之为残也,士闻战则 输私财而富军市,输饮食而待死士,令折辕而炊之,杀牛而觞士,则是路军之道也。中人祷祝,君翳酿,通都小县置社,有市之邑莫不止 事而奉王,则此虚中之计也。夫战之明 日,尸死扶伤,虽若有功也,军出费,中 哭泣,则伤主心矣。死者 破家而葬,夷伤者空财而共药,完者内 酺而华乐,故其费与死伤者 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