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