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 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 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 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 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 。如故便。 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 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 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 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 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 曰:“陛 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