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