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