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