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