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