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