燕王曰:“夫忠 信,又何罪之有也?”对曰:“足 下不知也。臣邻家有远为 吏者,其妻私人。其夫且归,其私之者 忧之。其牺曰: 公勿忧也,吾已为药酒以待 之矣。后二日,夫至。妻使妾奉卮酒 进之,妾知其药酒也, 进之则杀 主父,言之 则逐主母,乃阳僵弃酒。主 父大怒而笞之。故妾一僵而其酒,上以活主父,下以存主 母也。忠至如此,然不免于笞,此 以忠信得罪者也。臣之事,适不幸而有类妾之弃酒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