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