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