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