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