昔者弥子瑕见爱於卫君。卫国之法, 窃驾君车者罪至刖。既而弥子之母病,人闻,往夜告之 ,弥子矫驾君车而出。君 闻之而贤之曰:“孝哉,为 母之故而犯刖罪!” 与君游果园,弥子食桃而甘,不尽而 奉君。君曰: “爱我哉,忘其口而念我! ”及弥子色衰 而爱弛,得罪於君。君曰:“是尝矫驾 吾车,又尝食我以其馀桃。” 故弥子之行未变於 初也,前见贤而後 获罪者,爱 憎之至变也。故有爱於主,则知当而加亲 ;见憎於主,则罪当而加疏 。故谏说之士不可不察爱憎之主而後说之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