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 “事主之行,竭意 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 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 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 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 慈父不子 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 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 主罪莫大焉。以从 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 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 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 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