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 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 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 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 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 :“民不能自治 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 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 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 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 牧民而导之善者 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 之,是反害 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 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 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 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