臣为郎时,与太卜待诏 为郎者同署,言曰: “孝武帝时,聚会占家 问之,某日可取妇乎?五 行家曰可 ,堪舆家曰不可,建 除家曰不吉,丛辰 家曰大凶,历家曰 小凶,天人家曰小吉,太一 家曰大吉。辩 讼不决,以状闻。制曰:‘避诸死忌,以五行为主。’”人取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