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