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 ,多积货逐利。 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 害,贫民无产业者, 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 钱皆有差 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 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利者, 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 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告者 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 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