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