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治与宣相放,然重迟,外宽,内深次骨。宣为左内 史,周为 廷尉,其治大放 张汤而善候伺。上所欲挤者,因而陷之 ;上所欲释者,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。客有让周 曰:“君为天 子决平,不循三尺法,专以人主意指为狱。狱者固如是 乎?”周曰: “三尺安出哉? 前主所是著为律,後主所是疏为令,当时为是,何古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