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 所以禁暴而 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 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 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 能自治, 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 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 朕闻法正则民悫, 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 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 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 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 ,德甚盛,非臣等 所及也。请奉 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