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