燕王曰: “夫忠信,又何罪之 有也?”对曰:“足下 不知也。臣邻家有远为吏者,其妻私人。其 夫且归, 其私之者 忧之。其牺曰: 公勿忧也,吾已为药酒以待之矣。后二日,夫至。妻使妾奉卮酒进之,妾 知其药酒也,进之则杀主父,言之则逐主母,乃阳僵 弃酒。主父大怒 而笞之。 故妾一僵而其酒,上以活主 父,下以存主母也。忠至如此,然不免于笞,此以忠信得罪者也。臣之事,适不幸而 有类妾之弃酒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