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 微谏而不哗, 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 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 争。子用私 道者家必乱 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 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 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 大焉。以从政为 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 刑戮之罪,以明 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 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 以失令过 期,更不用侵辱 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