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 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 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 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 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 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 亲以为行,慈 父不子; 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 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 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 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 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 ,施及贱 臣,臣以失令过 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