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