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 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 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 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 为收帑,朕甚不取 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 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 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 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 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 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