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 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 暴而率善人也 。今犯法已论 ,而使毋 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 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 ,故为法以 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 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 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 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 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 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 陛下加大惠,德 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 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