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