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公所谓贤者,皆可 为羞矣。卑疵 而前,耥喦鞫裕幌嘁允疲嗟家岳槐戎鼙 稣郧笞鹩,以受公奉;事私利, 枉主法,猎农民;以官为威,以法为机,求利逆暴: 譬无异於操白刃劫人者也。初试官时,倍力为巧诈,饰虚功执 空文以主上,用居上为右;试官不让贤陈功,见伪增实,以无为有, 以少为多,以求便势尊位;食饮驱驰, 从姬歌兒,不 顾於亲,犯法 害民,虚公家:此夫 为盗不操矛弧者也, 攻而不用弦刃者也,欺父母未有罪而 弑君未伐者也 。何以为高贤才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