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 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 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 。子道顺而 不拂,臣行让而 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 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 主以自成,惠 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 焉。以从政为 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 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 曰:“前吏命 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 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