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