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 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 以禁暴而 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 朕甚不取。 其议之。” 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 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 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 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 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 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 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 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 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 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