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 ,出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 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 皆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 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 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 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