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 病,蔡人为他杀桓 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 为厉公。厉公 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 厉公亦数如蔡。 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 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 夫。厉公之杀, 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